国史十六讲_樊树志【完结】(28)

  《晋书?卻诜》说:“动则争竞,争竞则朋党,朋党则诬罔,诬罔则臧否失实,真伪相冒。”对于晚明朋党风潮中的“东林党”,也应作如是观。

  鉴于“东林党”的称呼容易产生误解,不少学者在论述这段历史时,不称“东林党”而称“东林运动”,大概便是出于这种考虑。《剑桥中国明代史》的第九章“隆庆和万历时期”,出于黄仁宇的手笔,在写到“东林书院与朋党之争”时,措辞非常谨慎,特别避开“东林党”的字样,而采用“开创东林运动的人”、“东林运动的成员”之类说法。韩国汉城大学教授吴金成在《明清时期的江南社会》中也有类似的表述:“以东林书院为中心的讲学运动即东林运动”,“所谓东林运动是通过讲学所产生的乡村评论和舆论集中为主的活动”。

  如此看来,以往人们习以为常的“东林党”提法,实在有改一改的必要了。

  面向海洋的时代(1)

  “海禁”与“倭寇”

  明朝建立后,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除了政府与海外国家保持朝贡贸易关系外,其他民间海上私人贸易一概禁止。明太祖洪武时期一再下令:“禁濒海民不得私自出海”;“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申禁人民无得擅自出海与外国互市”。明成祖永乐时期稍有松动,但依然把“海禁”政策当作不可违背的“祖训”。此后,“海禁”政策时紧时松,总的趋势是以“禁”为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伴随着西方国家来到中国沿海,把中国卷入“全球化”贸易之中,海外贸易的需求日益增长,“海禁”政策显得愈来愈不合时宜。

  当时的中国与海外各国维持着一种传统的朝贡体制,明朝皇帝以“中央之国”的心态,把周边各国都看作是它的藩属,构成一种藩属国向宗主国的朝贡关系。万历《明会典》关于“诸番国及四夷土官朝贡”事宜,有这样的记载:

  东南夷:朝鲜、日本、琉球、安南(越南)、真腊(柬埔寨)、暹罗(泰国)、占城(越南)、爪哇、苏门答剌(印度尼西亚)、琐里、苏禄(菲律宾)、古里(印度)、满剌加(马来西亚)、榜葛剌(孟加拉)、锡兰山(斯里兰卡)、吕宋(菲律宾)、木骨都束(索马里)等;

  北狄:鞑靼、瓦剌(蒙古)等;

  东北夷:海西女真、建州女真等;

  西戎:哈密、畏兀儿(维吾尔)、撒马尔罕(中亚)、天方、默德那(阿拉伯)、乌思藏(吐蕃)等。

  朝贡的前提是,这些国家接受中国皇帝的承认与册封,在国王交替之际,以及庆慰谢恩典礼之际,必须派遣使节前往中国觐见皇帝,呈献贡品,并且接受皇帝的赏赐(称为回赐)。这就是朝贡体制,一种以中国为中心的呈放射状的,用朝贡—回赐方式维系的国际关系。因此朝贡体制的政治意义是首要的,经济意义是次要的。在朝贡中附带进行一些贸易,称为朝贡贸易,或者叫做贡舶贸易、勘合贸易。无非是两种形式,其一是,随同朝贡使节来到中国沿海的港口,在主管外贸的市舶司的主持下,就地与中国商人进行贸易;其二是,朝贡使节抵达北京后,随行的商人可以在礼部接待外宾的会同馆附近,与中国商人进行贸易。这些贸易都是朝贡体制的附属部分。

  这种状况显然与当时已经初露端倪的“全球化”贸易格格不入。

  日本学者滨下武志的专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指出,从14世纪至15世纪以来,亚洲区域内的贸易在逐步扩大,存在三个贸易圈:一个是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贸易圈,一个是以印度为中心的南亚贸易圈,两者之间还有以若干贸易中转港为中心的亚洲贸易圈。新航路与新大陆发现以后,西方国家的商人为了购买亚洲的商品,携带大量白银,也加入到这些贸易圈中来。因此以中国为中心的贸易圈,正在发生新的变化。

  长期以来众说纷纭的“倭寇”与海上走私贸易,放到这样的背景下来考量,许多问题便可以迎刃而解。

  日本与周边其他国家一样,与明朝维系着朝贡贸易,朝贡船队必须持有明朝礼部颁发的“勘合”(通行证),才可以在浙江市舶司所在地宁波上岸,再在安远驿的嘉宾堂歇脚,一面上岸进行贸易,一面等候朝廷的入京许可。一旦获得许可,使节一行携带国书、贡品以及携带的货物,在明朝官员的护送下前往北京,下榻京师的会同馆。在向朝廷递交国书、贡献方物后,携带的货物可以在会同馆附近进行交易,买入非违禁货物。据田中健夫《倭寇与勘合贸易》的研究,从建文三年(1401年)到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将近一个半世纪内,日本遣明使节所率领的船队,共计十八批。由于嘉靖二年(1523年)日本大内氏与细川氏两大集团在宁波发生“争贡”事件,使朝贡贸易出现危机,成为“后期倭寇的发端”。

  宁波“争贡”事件,给明朝内部主张严厉实行海禁政策的官僚找到了一个口实:“祸起市舶”——祸根是由朝贡贸易引起的。礼部没有权衡利弊得失,便贸然关闭宁波的市舶司,停止了日本的朝贡贸易。官方的合法贸易渠道被堵塞,而日本与中国之间的贸易难以得到满足,为海上走私贸易提供了一个有利时机。根据《筹海图编》记载,当时日本对中国商品的需求量很大,其中包括生丝、丝绵、棉布、绵绸、锦绣、红线、水银、针、铁锅、瓷器、钱币、药材等等。如此巨大的一个市场,如此巨大的利润(例如生丝运抵日本后,价格高达十倍),对商人的诱惑力之大可想而知,要想禁,是禁不住的。于是乎,嘉靖年间东南沿海私枭船主与土豪相结合,挟制官府,大张旗鼓地进行海上走私贸易,海盗与沿海贫民也介入走私贸易队伍,与之遥相呼应。由于他们与日本商人进行贸易,在遭到官府取缔时,采取武装对抗,被人们称为“倭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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