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偷偷喜欢我_莫妮打【完结+番外】(32)

  “那你······”她找不到合适的形容词。

  “世界上哪有什么东西是注定的呀。不管我可不可以顺利实现愿望,眼下都是在很开心地做着自己最喜欢的事。”沈戍笑了一下,昂着下巴,隐隐还有些骄傲,“再说了,我条件还是很好的,以前体校的老师都说我是个好苗子呢。天赋,懂不懂?我是有天赋的破风手。”

  郑星沥不懂,但她知道天赋有多重要。

  坦白讲,光靠一腔热血是成不了运动员的,那只能算个业余爱好者。

  沈戍还很年轻,体态标准,技巧专业,还有天赋加持,就算不优异,好好努力的话,也是有很大可能实现梦想的。

  郑星沥问了一个不怎么有眼色的问题,“为了一个不知道会不会成功的目标,吃这么多苦,花这么多时间,真的值得吗?”

  “值得的。”沈戍眸子里倒映着整个苍穹,“你可能现在还不明白,等到你有一天遇见了自己热爱着的、愿意付出全力追赶的理想。你也会跟我一样。”

  郑星沥摇摇头,“我不会。”

  这世上除了理想有太多东西,会禁锢住一个人了。权衡利弊,比较得失,以及现实的顾虑。喜欢意味着目标,也意味着放弃。她不是一个理想主义者,她只是一个俗气的现实派。

  “你会的,郑星沥。”沈戍回头过来看她,“你一定会的。”

  可能是他语气太过肯定,又或许是那双清澈干净里映出的自己分外明晰。郑星沥躲闪似地垂下眸,“我听说,破风手很多时候都不能出现在比赛结束后的领奖台上。”

  所以他努力成为运动员后,也无法直接触摸那份荣誉,而是要帮他们越过悬崖抵达荣誉的彼岸,自己却只能心甘情愿成为同伴脚下借力的羚羊。

  “哪又有什么关系呢?”沈戍靠在栏杆上,姿态放松,好像在应和傍晚的暧昧夕阳,“鲜花、掌声、金牌,这些对我来说都不是最重要的。”

  “那什么重要?”

  “我可以踩住风。只要可以踩住风,那就够了。”

  *

  郑星沥曾经看过一本书,里面男二黯然离场的时候说自己最初的梦想是去环游世界,而身边所有人都让他去做冠军。

  书中男女主的爱情如何荡气回肠,郑星沥已经全然不记得了,只是看到男二这番自白时,她潸然泪下。不是因为悲情,是因为羡慕和沮丧。

  羡慕他有目标,沮丧自己就算有目标也会怯懦。

  其实大多数人都是这样,他还知道自己的梦想是什么,而更多的人一直活在别人的期待里,连找到自己的机会都没有。

  后来遇见沈戍,郑星沥对他萌生出的嫉妒一度发展成为了“讨厌”。

  这种感觉奇怪又合理,促使她一边告诫自己别掺和人家的事儿,一边又忍不住好奇想要看看,他到底有多热爱。

  眼下她看着意气风发,为了梦想一往无前的沈戍,心里只有羡慕。

  真好啊,她也想跟他一样,可以不考虑其他,单纯的只为了自己的喜爱而活。

  可是这样,真的好难。她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可以做什么。

  沈戍见她愣住,得意地挑眉,“怎么样?是不是觉得我现在特别的帅?”

  郑星沥别扭地转过脸,沉默着从一边的书包里掏出纸笔。

  “你干什么?”

  “今天几号?”

  “20 号,怎么了?”

  “没什么,我记一下。”

  沈戍眼看着她落笔,写着自己刚才的发言,讶异道,“你不会是要把这个当你的座右铭吧?那怎么好意思,刚刚我随口发挥的,没用什么文学素养,要不然我重新组织一下你再记?”

  郑星沥抬头一言难尽,举着本子给他瞧,“看好了,这是你自己说的话。我现在帮你记下来了,如果以后你后悔了,不想当破风手了,放弃梦想了,我就把这本子呼到你脸上。”说着她举起手就往他面前招呼,吓得沈戍本能地往后一躲。

  他摸了摸鼻子,“这么凶吗?”

  “所以你最好识相点,如果因为些莫名其妙的理由,说要放弃,我还有更凶的给你看。”郑星沥慢条斯理地合上本子。

  “那你放心好了。”沈戍捉住她拿笔的手,借着中性笔把大拇指涂黑,然后按在那页纸上。他揉着指头上多余的墨水,信誓旦旦,“掌印为证,我绝对绝对不会放弃公路车的。”

  日暮昏沉,月亮就快来交替其工作,比作伴星星更早折出亮的是少年诚挚赤诚的眸。

  郑星沥匆匆低下头,将东西尽数塞回包里,“行了,我们回去吧。”

  沈戍看了眼时间,点点头,“正好,我们去吃面吧。排骨面,就在半山腰,汤可香了。”

  他又一次摸出耳机递给她,“听歌吗?”

  郑星沥没有拒绝。

  他的歌单收纳极为广泛,从纯音乐到美声再到嘻哈,毫无章法。

  晚间的风舒服地拂过脸颊,送来几丝早到的暑气,沈戍跟着耳机里的女生哼唱,

  “我一直在寻找不停奔跑,

  跨过山间和海的问号。

  穿越苦涩只为和你拥抱,

  微笑煎熬到最后的美好。”

  *

  说是面馆儿,其实就是个很小的木房子,掩映在灌木后头,铺面很小,里面只摆得下做面的碗盆,所有食客都得在外面吃。

  正前方一小块空地上摆着厚重的石圆桌,上头还刻着象棋棋盘,一看就是开发腾山时候自建的。周围立着的长杆牵了电线,上头白炽灯照得这块儿亮堂,灯泡附近还绕着众多飞虫。

  沈戍选了张中央的桌子,免于蚊虫侵袭,随后去要了两碗面。现在人还不多,没一会儿店老板便将面端了上来。

  大碗的面冒着热气儿,绿色葱花三两飘在澄净的面汤上,圆滚面条托起几块酱色排骨,肉香和炖煮的鲜一起唤醒食欲。

  沈戍把筷子和勺擦了遍递给她,“尝尝?”

  郑星沥中午那会儿往回赶,来去匆匆也没心情吃饭,现在正是饿的时候。

  大块儿的排骨肉吸饱了满满的汤汁,一口咬下去,酱的咸香混着汤鲜在舌尖的味蕾处绽放开来。

  沈戍殷切地看着她,像是讨要夸奖的小朋友,“怎么样,好吃吧?”

  郑星沥点点头,他便笑开来,手中筷子大刀阔斧地朝碗里去。

  两个人都没有说话,一顿饭吃得异常沉默且和谐。

  “天好黑啊。”郑星沥没头没脑地来了这么一句,“总觉得缺点什么。”

  沈戍抬头却只看见繁星遍布,一看明天就还是个晴天。

  郑星沥指着面馆旁边的小摊子问,“那是什么?”

  木支架上放着撑好的孔明灯,有几个食客刚吃完饭,正躬着腰在那儿灯面上写着字。

  “孔明灯呀。”他回道,对上她有些复杂的眼神后,突然福至心灵,“你说得对,天太空了,我觉得缺个灯。”

  “两个。”

  “好,两个。”

  郑星沥点点头,“那走吧。”说着便已经走去摊子前了。

  沈戍蹲着系个鞋带的功夫,再抬头她就已经拿了记号笔在灯面上写字了。

  她的字跟她人一样,板正娟秀,还透着一股倔强的劲儿。

  沈戍凑近了看才认清上面写的诗,“只言啼鸟堪求侣,无那春风欲送行”

  “莫怨他乡暂离别,知君到处有逢迎。”出自高适《夜别韦司士》是首送别诗

  前言不搭后语的两句诗,用在这里竟有些贴切。

  郑星沥沉默着拎了灯,把笔递给他。

  沈戍这才看见她手边多出的那个灯,“我也写?”

  “祝你梦想成真好了。”郑星沥不想他误会,将脸扭到另一边补充道,“我不看,你随便写。”说着去到平台中央点起灯来。

  沈戍没推辞,在薄薄的拷贝纸上落笔。

  橘色火光映亮脸,郑星沥慢慢松手看着那光一点点升空又飞远。

  “郑星沥!”沈戍将字面对着自己,冲她招手,“快来跟我一起,我不会。”

  “笨不笨啊你。”她嘟囔着抓住另一边。

  沈戍擦亮火柴,“你也许愿吧。”

  “不许。”

  “为什么?”

  “这又当不得真。”

  “那你还······算了,我帮你许。”

  “随便你。”

  沈戍闭着眼,一脸虔诚,“好了,松手吧。”

  又一盏灯奔向夜空,带着与刚刚完全不一样的愿望和雀跃,消失在远端。

  郑星沥问,“你在灯上写了什么?”

  “我写了,祝天天开心,”沈戍笑出一口白牙,垂眸看她,满是柔和的暖,“永远勇敢。”

  郑星沥不自在地躲过视线,“也不写祝谁,谁知道是要帮你实现愿望啊。”

  “谁说的,我写了的。”沈戍笑眯眯地。

  就是没写自己的名字。

  祝郑星沥天天开心,永远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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