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斐适时将检方打断:“我方提供的几段录音录像, 分别出自被告人李蕙娜、死者刘宗强,以及刘宗强母亲的口中。死者曾扬言说要将被告人打死,这件事并非是三方商量好的, 而是死者言之凿凿,多次挂在嘴上, 并在行为上对李蕙娜实施暴力。这几段录音相互应证, 和本案有非常紧密的关联。请问检方,你们质疑录音内容真实性的依据是什么?难道非要看到刘宗强将被告人打死的事实, 才肯相信刘宗强早有杀人意图吗?”
检方反驳:“即便死者真的这样说了,也朝这个方向做了。就是因为李蕙娜对此深信不疑,才会对死者见死不救。”
罗斐接道:“我再重申一次, 我们从来没有否认这一点。而是为了尽可能还原整个真相。凡事必有因,如果死者和被告人是一对恩爱夫妻, 哪怕生活中有些口角, 被告人都不会这样做。我们要注意的是, 法律不仅是审判案件结果,还应当重视整个案件发生的过程。检方这种避重就轻一刀切的做法,只谈被告人在案发当晚的行为, 将之前发生的所有事实都抛开不谈。这对被告人非常不公平,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权益,我方将会保留申诉的权力。”
毫无疑问的是,李蕙娜的遭遇非常令人同情。而司法人员也都是人,是人就有人心,会在情感上摇摆。
自然,检方也受到那几段录音的冲击。尽管此前就了解过李蕙娜长期遭受家暴的事实,但只要没有亲眼看到、听到,就只停留在想象阶段。
而当这些事实赤裸裸地播放出来后,检方只能试图将庭审重点聚焦在案发当晚,坚持法律审判的是李蕙娜见死不救的行为,不应该转移重点。
罗斐的反驳非常有力,在那几段录音打乱检方节奏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检方的错误——这一切似乎都在他的预计之中。
然而这一幕看在旁听席的戚沨眼中,想到的又是另外一回事。
李蕙娜对法律的了解,不仅限于法条,还有事实依据。
罗斐说是前一天才拿到证据,事情紧急,只来得及在辩论环节结束之前呈交,这部分符合程序,却不一定是事实。
那些录音是李蕙娜交出来的,她唯一的交出机会就是在自首之前。也就是说在案发后的清晨,那部手机就已经落在罗斐手中。
罗斐从那时候就算好了后面每一步,在明知道事实不利于李蕙娜的前提下,先是配合警方取证,按程序提交辩护意见,在检方自认为掌控全局的时候,又将整个上半场都交给检方发挥。
直到下半场,这些证据以一种十分匆忙的形式出现,检方没有机会早一步从公安机关中得知这部分证据,也没有充足的时间做准备,只能临场反应。
李蕙娜手里的录音,可以自称是一早就交给李芳华,再由李芳华交给罗斐。至于为什么这么晚,完全可以编个理由出来。
而刘宗强母亲的采访录音,此前并没有出现在网络上,这是第一次公布。这或许是因为刘宗强母亲也知道录音不适合公布出去,让女记者答应保密。但女记者出于良心和道德底线,还是决定交出。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女记者是安排好的人选。
戚沨不由得想起刘宗强父母住的那家酒店“洲际”,一晚上要一千多块,这十分不符合刘宗强父母的消费观。即便刘宗强的大伯收敛了不少钱财,那也不会落在刘宗强父母手里。
那么那家“洲际”很有可能是某些人安排的,房费结算根本没让刘宗强父母花钱。所谓拿人手短,刘宗强母亲提前就知道女记者是谁叫去的,从心理上就没有提防,加上情绪激动,需要找人诉苦,便有什么说什么。
最主要的是,刘宗强母亲打从心里认定“打人”不是问题,刘宗强就该打李蕙娜,这虽然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所不容,却符合刘宗强老家人的认知。既然是活了大半辈子都认准的“道理”,自然可以畅所欲言。
思路梳理到这里,戚沨的手机又进来一条信息。
江进:“听说谅解书刘宗强父母已经签了。”
戚沨没有回复。
他们心里都知道,一旦签了谅解书,就有理由从轻发落。许多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或无期的,一来是因为二审大概率都是减轻而不会加重,二来就是因为谅解书的效用。
江进又发来消息:“谅解书这部分,检方也是出了力的。检方前面的态度也是同情,没打算往死里打。罗斐拿到谅解书就玩这手,真是有点不讲武德了。他图什么?”
庭上还在继续,双方辩论互不相让。
戚沨观望了一会儿,在手机上回道:“他想打成过失。”
江进发了个问号:“检方以故意杀人起诉,是因为证据认定。而证据认定有严格标准,这个案子要定性过失,难度有点大。”
“就算不成功,他作为被告律师也算是尽责了。经过媒体宣传,对往后事业的助益很大。”
任何当事人都希望自己的律师尽职尽责,甚至有当事人希望律师可以为了自己不择手段,而不是拿钱不办事,当甩手掌柜,或是在一些本可以据理力争的地方疏忽大意,犯下致命错误。
有的律师没有为当事人赢得应有的判决,会懊恼,会自责。这样的态度不能说是真的共情当事人,而是因为输了官司而导致的心情损失。但看在当事人眼中,只会认定这律师费花得不冤,该怪罪的不是律师,而是法庭和法律。
江进:“外面的人,不管是网友还是媒体,都想看到李蕙娜被轻判。”
戚沨:“这个案子无论轻判重判,对律师来说都是赢。”
轻判,那是因为足够专业。重判,那是世道问题,律师努力过了,无奈胳膊拧不过大腿。无论哪一种,都会在这一年的司法焦点上留下一笔。
江进:“那他不应该干律师,应该去搞政治。”
……
时间回到案发当晚。
此时的罗斐正在翻看李蕙娜的手机。
李蕙娜坐在对面十分不安,她一直盯着罗斐的动作,看着罗斐的脸色。
几分钟后,罗斐放下手机,目光低垂,似乎已经经过一番思考:“我的建议是,手机暂时不要交出去。自首之后也不要对警方提到有一部手机。”
李蕙娜惊讶得立刻追问:“可这里面都是我被虐待的证据,刘宗强一直说要杀了我,还有我妈和我女儿。”
罗斐抬了下手:“你先听我说完。这部分事实对你是有利的,但是有利的信息不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都放出去。人第一次听到令人震惊的消息,会有一种冲击感。但是时间越长,这种冲击感就越淡。祥林嫂的故事学过吧?”
李蕙娜点了下头,逐渐安静下来,尽管她心里依然在起伏,却没有再反驳。
她受到家暴是事实,并不会因为被打多了,那种冲击感就变淡了。但是看到和听到她被家暴的人就不一样了,毕竟拳头不在自己身上。
这里面的整套司法流程李蕙娜都没有经历过,罗斐一步步跟她解释,后面每一个过程,都有足够的空间谈论李蕙娜被家暴的部分,司法人员也会一次又一次听到她的描述。要在这个过程里构建起同情心,激起情绪上的起伏,而非因为听得过多而腻烦,这是非常关键的。因此一定要注意的描述,尽量减少大量冗赘的重复性地痛苦抒发,讲事实也要一件一件具体地讲。
再者,司法人员都是逻辑清晰且有条理的人,他们也会对同样这类人产生好感,反而会对缺乏条理,说话颠三倒四的人“不耐烦”。当然这种不耐烦并非是故意为之,而是一种下意识的反应。比如说审判长一年要处理几百个案子,虽然法院没有规定每天必须开庭,但这几百个案子一年之内必须审完判完,这就意味着每天开一场都未必完得成。如果期间遇到的都是逻辑混乱、上庭也不带齐证据、需要多次提醒,且一问三不知、答非所问的原告、被告,换谁都会“不耐烦”。这种情绪并非针对某一个人,而是长年累月的反复经历所留下的条件反射。
然而现实是,大多数原告、被告对于上法庭需要准备什么,怎么说话,完全是一团浆糊。就算提前准备了,上了法庭也会词不达意,越想说清楚就越说不清楚,有的还会蛮横不讲理、犟嘴、吵架,从态度上就处于下风。
罗斐的语速并不快,而他描述的“注意事项”都是李蕙娜此前想都没想过的,更加不会写在书里。
罗斐说:“最有冲击力的,最直观的事实,就要在最关键的战场上呈现。从审讯到开庭,最快也要一个月,再大的冲击力都会变淡。何况你这个案子的家暴程度,从司法角度讲还远不到情节恶劣的地步。你是没见过那些被打成残废的受害人。而那些案例司法人员都见过不少。所以要赢,要争取轻判,只说事实是不够的,一定要讲策略。”
这之后罗斐又说了几个关键点:懂法,但不咄咄逼人。柔弱,但有智慧。坚强,且不盲目诉苦。隐忍,但要有锋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