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么哭了一会儿,加上男朋友的安慰作用,温书梨抽泣的声音慢慢停止。突然有点迷恋他身上浅淡的薄荷气息,不易被察觉地闻了闻,再抬头,她看到他白衬衫心口的位置多了几道不太明显的口红印。
刚蹭上,颜色红白相撞,怪引人注意的。
温书梨内心一惊,错觉感知皮肤表面好像有棉絮停留,带来的痒意虽微不足道,但想让人抓几下,以此来缓解。
她鬼使神差地伸手,掩盖动作有些机械,还欲盖弥彰。
因为衬衫衣料薄,温书梨很容易摸到沈厌紧致的肌理。
默默感慨一句:啧,男朋友身材真好。
而后又快速收回小魔爪,从链条包里翻出小包的纸巾,捻起衣服一角,借角度慢吞吞擦拭。
她的一举一动,沈厌都看在眼里,他眉尾轻挑,无声笑了笑,到底没有制止。
此时此刻,温书梨在想为什么擦了好几遍还没有擦掉,口红印遇外力晕染开来,更清晰了是怎么回事?
“囧,实在太囧。”她小声咕哝。
见状,办公桌后面的工作人员笑笑,友好地说:“小姑娘别害羞,像有的领过结婚证的小夫妻,他们秀恩爱的方式比你们还要多,我都习惯了。”
温书梨停顿了下,心想:她不是故意秀恩爱的。
谁知道口红太不给力,直接弄到了男朋友身上。
耍赖,现在怪起口红了。
女人不知道她想的什么,整理手中的资料,微笑道:“领完证筹备婚礼,让心爱的他娶你回家。”
听此,温书梨心里有股暖洋洋的火在燃烧,热热的,把刚才莫名其妙的痒意覆盖了个干净。
对于女人的说辞,她很赞同,特别期待那场梦寐以求的婚礼的来临。
……
“我刚刚是不是有一点傻?”
尽管从民政局出来,温书梨对两三分钟前的画面念念不忘,“哭得也好丑,还把口红蹭你衣服上了。”
转眼一看,沈厌白衬衫上的口红印记还在,她又羞又恼,恨铁不成钢地后悔自己哭得厉害。小小的丢面子不说,关键是……被工作人员“提醒”。
嗯……想到这,温书梨甩了甩脑袋。
小幅度甩了两三下,她停顿,桃花眸子连续眨了眨,而后,瞳孔不自觉放大了些许。
是沈厌的指腹轻捏她的耳垂。
“傻什么?”他反问了句,又回答她的问题:“不傻,也不丑。”
“蹭就蹭了,我觉得挺好。”
温书梨忍着脸部温度上升的趋势,同沈厌对视,“怎么挺好了?还得洗衣服,费手。”
白衬衫这种浅色衣服清洗起来,麻烦是真的。而且比其他衣服娇气,需要亲自手洗。
沈厌家里有温书梨的衣服,只不过,温书梨要洗自己的浅色衣服的时候,沈厌会先一步从她手里接过,替她手洗。所以,她那双纤纤如玉的手被养得好极了,手面白皙、指尖粉嫩,典型的十指不沾阳春水。
为此,她笑着打趣,“洗衣服而已,我自己来。”
他看着她说:“小事儿,交给我就行。”
又会洗衣服,又会照顾女朋友,温书梨贪心地想让沈厌包揽全活,把饭也给做了。
好懒啊。
收回思绪,温书梨暗暗吐槽自己。
不等沈厌说话,她想到这句话存在歧义,忙不迭补充道:“就算不是我洗,你的手我也心疼啊。”
小没良心还知道不是自己洗衣服。
她牵住他的手腕,往前一带,有一下没一下地占便宜,感慨似的:“看看,我男朋友这双手多好看。”又突发奇想,和自己的手比大小,“多了大概六七厘米呢,洗衣服真的太可惜了。”
沈厌的指节修长、干净,手背青筋隐隐凸显,骨根与指根连接的骨节分明有形。在他左手第四道骨根的左侧有一颗小痣,整体观看下来,温书梨脑海里只浮现两个字——性感。
按压那颗小痣也不会消失,可温书梨就是想按,话题全被她带跑偏,“我发现你的手不仅好看,小痣也很会长位置,这里一个,喉结左侧一个。说说,你是和它们商量好了吗?”
前面都是温书梨在说话,沈厌耐心地听,这次终于给他机会,“我商量?女朋友太看得起我了。”
两人走着进入地下车库。
阔大的空间内,即使他们平常对话,但分贝也高出好几分,传达得清晰。
沈厌又说:“如果你喜欢可以多亲几下,我不介意的。”
四年前的盛夏,他们刚确认男女朋友关系,温书梨亲了沈厌的喉结,不对,是咬,很轻地咬一下。
那时候温书梨觊觎那颗黑痣已经好长时间了,当他们成年了,能够拥抱接吻,她什么也没想,直接踮脚吻了他的喉结。
温书梨笑意缓缓,顺势倒在沈厌肩膀,评价道:“亲亲怪,我男朋友是亲亲怪。”
说话之前,她往四周看了看,没人才松了口气,“好在只有我们两个。”
这怎么搞得像……见不得光一样。
领了结婚证,不应该更有底气嘛。
找到保时捷的停车位置,沈厌走到车子一方,温书梨在后面跟着他。
两秒之后,他转身,手臂撑在温书梨颈侧,掌心挨着车窗玻璃,看到她双手下意识地握紧放在身前,语气好整以暇却又认真:“你这么紧张干什么?心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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