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这规矩是那位女将军亲自定下的,卫兵这么干,就不怕她处罚吗?”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肯定有自己的法子,所以过了这么多年,那女魔头也没找上门。”
马车缓缓驶上一条小路,然后加快了速度。城门越来越小,最终在莫一泽的视野里消失。
罢了,她想。城门卫兵玩忽职守还没被发现是她平时太忙的缘故,没功夫亲自监管这些细小的事,回头叫个信得过的人来管就是了。这次出行她想轻轻松松的,暂时放下身上的重担。
阳光被树枝树叶切得七零八落,在莫一泽的灰裙子上洒了一片闪动的光斑。她收起阳伞,微微翘起帽檐,仰头去看青天白云,还有空中的飞鸟。这个视角于女将军而言非常新鲜,甚至让她觉得惊艳,但这种欣喜仅仅持续了片刻,当她受够了阳光的照耀,心中便涌起对舒适将军马车的无限思念。
他们停在小溪边喂马喝水的时候,马修突然出现在了行李中间,本以为死神对出游不感兴趣,会选择老老实实看家,或返回工作岗位收割人或动物的灵魂,但显然,人类猜不透神明的想法。
趁鞠斯伯不注意,莫一泽藏在裙摆下的鞋尖踢了下死神的鞋跟,用口型问:“你是来工作的?”
“不,”马修也回以口型,“起码现在没有工作,但过会儿就不一定了,亲爱的莫女士。”
莫一泽翻着白眼转了个圈,站定后看到鞠斯伯正把马儿往车前牵,她捋了把头发,觉得非常不自在,因为有死神在旁,她现在看什么都觉得对方命不久矣。
等两人一神全都登上马车,迎面又走来了一老一少。
老的那个约莫六十岁,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特有的长相,小的那个应该不过七岁,瘦瘦小小,像根稻草。鞠斯伯瞧着那小男孩看了会儿,觉得他长大后肯定会成为人民的保卫者,因为他有一双和祝行野一模一样的黑眼睛,又圆又亮,随时都能燃起抗争的火光。
“嗯?鞠斯伯?”老人突然开口,鞠斯伯立刻下车向他走去。
原来那是男人老家的一位邻居,是个善良热心的人,以前给鞠斯伯家帮过不少忙。
“我以为你当了城里人就再也不回来了呢!”老人给了鞠斯伯一个大大的拥抱,然后意有所指地看向马车上的女人,“你老婆?”
“只是女友。”莫一泽也下了车,大大方方地向老人行礼,“很高兴认识您。”
鞠斯伯略微有些失落,但很快振奋了精神,现在只是女友不代表永远只是女友,两个关系词的转变仅仅是时间问题。
莫一泽有意留给男友和老乡说话的空间,她从包袱皮里拿出包精致的糖,牵起小男孩的手走到不远处的一棵大树下。
“真是个漂亮姑娘。”
“是的,她是我生命中遇到过的最美的人。”
“只是气质和你不大登对,”老人直言,“也可能是因为我对你的印象还停留在那个天天玩泥巴的毛头小子,她看起来像是从画里走出来的人物,家境……城里的姑娘家里应该都挺有钱吧?”
这应该只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缘故,男人没多想就在心里有了答案。想在侯爵夫人身边讨生活必然会时刻注意言行举止,模仿贵族小姐的礼仪,若是不改掉平民姑娘的粗俗习惯,怕是刚上任就被贵族踢出来了。想想那聂恩何,一个普普通通的数学老师讲起话来不也比贵族还斯文吗?
“她家以前做过小买卖,可惜父母去世得早。”
“哦,那也是个可怜孩子。”
鞠斯伯转而问起村子近些年的情况,老人叹了口气,停顿了很久,然后才看着男人的脸说:“你家的地几年前就荒了,短时间内怕是种不出粮食了。”
鞠斯伯点点头。
“但这算不上什么坏事,对你们而言算不上多坏的事,起码,你们不必为交不起粮食税发愁。这几年地里的产量都不好,村长的儿子就因为交不出粮食被抓走充军了。”
“那大家还吃得饱吗?”
“粮食原本勉强够吃,但贵族要得太多了,上交后就不够了。
“不够那怎么办呢?挖野菜?”
“是啊,”老人指指小溪,“或者来这里碰碰运气,兴许能抓到一两条小鱼。”
告别老人后,鞠斯伯循着记忆中的路线将马车停在一破旧小屋前。放眼望去屋前土地上是绿油油一片,靠近他们的一角开满了蒲公英,白色的大毛球就像砸在泥土上的铁拳。
他在心里暗骂不好,这种植物很难除干净,会和庄稼作物争抢土地资源。莫一泽倒很开心,她提着裙子在草丛边蹲下,随手折了两枝,问鞠斯伯好不好看。连死神都玩得很欢,马修挨个摸蒲公英的动作像是在抚摸小白兔的头。
“宝贝儿,这可不算好东西啊……”男人想说,但看到女友一口气吹散蒲公英的种子,当白色绒毛随风而去时乐得呵呵直笑,他就换了说辞,“你比它好看多了。”
幸运的是,木屋非常完好,除去有把椅子被老鼠咬坏了条腿儿外没有其他损坏。
鞠斯伯用手绢擦去桌子上厚厚的一层灰,将面包、饼干等干粮放了上去。
“以前我们一家子都在这张桌子上吃饭,”他向莫一泽介绍,“这儿只有三间卧室,我和兄弟姐妹都住这间,爸妈住楼上那间,那间小的以前住着我爷爷。家里曾经还养过一条看门大黄狗,它喜欢睡在桌子底下,偶尔进卧室睡在我们床边。”
莫一泽没对装潢设计进行评价,只是说“这里看着不大结实”,综合来看,很符合她对平民住房的刻板印象。
“别担心,亲爱的,我保证很安全,这楼梯还能走呢!”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不虚,男人率先登上木制的阶梯,一阵“吱嘎吱嘎”声过后,他才迈出了第二步。
两人虚扶着墙往上走,进入一间昏暗的、挂着黄褐色窗帘的卧室。扑面而来的灰尘让莫一泽打了好几个喷嚏,她等鞠斯伯把窗户打开后才仔细打量起这间房间。
床还算大,够两个成年人并排躺,只是既没有床垫也没有枕头,靠墙的柜子里只有一床单薄的被褥。
“被子还算干净,可以盖。”男人说。
“但床很脏。”
“我一会儿去打盆水来擦擦,然后就能睡了。”
鞠斯伯说楼下的房间应该还有被子能用,可以铺在床板上当床垫,莫一泽说行。但男人抱进屋的不止被子一样东西,与窗帘同色的面料上还有一块白到眨眼的绢布。莫一泽看到那抹色彩的瞬间就移开了眼,良久才将视线挪回。
“我就知道这东西还在,”鞠斯伯小心翼翼地将那白布抖开,展示给女友看,“我妈结婚时穿的婚纱!这可是个老宝贝哪,当年这种白布很难得,只有城里有,虽然只在结婚当天穿一回,但女人们都视若珍宝,不会拆开它制成别的东西。”
或许是女人天生地经不住婚纱的诱惑,莫一泽端详着衣服领口的过时蕾丝花边,用手轻轻抚摸,除了感叹“这真漂亮”外说不出别的话来。
“怎么样,宝贝儿,穿上身试试?”
第22章
于是莫一泽换上了那件旧婚纱。
她站在卧室仅有的那块空地,轻快地转了个圈。
“好看吗?”她问鞠斯伯。
“好看,好看得很!”
男人看着一身洁白的女友,觉得她就像侵占了庄稼地的蒲公英,与这地方格格不入,却否认不了这份纯白的美。
他想婚纱的魅力不在于款式的时髦、不在于大裙摆的优雅,而在其承载的神圣与责任。新娘一旦穿上婚纱,就多了一位需要她负责的丈夫,而新郎看见被纯白包裹的妻子,才能真正意识到自己不再是能随心所欲生活的男孩。
“我想这件衣服只需要稍作修改,把腰收一收,把肩膀那儿再放一放……你穿着就会很合身。”鞠斯伯道,他说完才发现这话像是在求婚。
莫一泽却说:“可我觉得,婚纱还是穿自己的好。”
听上去像是在对鞠斯伯提出要求。
“你当然会拥有自己的婚纱,宝贝儿,缀有新潮花边儿的那种。”
“是啊,是的。我还会有一双浅紫色的高跟鞋,鞋尖镶有粉红色的蝴蝶结。”
“你在说笑,泽泽。”男人为女友的天真嗤笑出声,“市面上哪来的浅紫色高跟鞋呢?浅紫色的衣服都没有。你怕是从侯爵夫人的画像上见到这种颜色的吧?我是听说贵族成员喜欢穿粉红色的鞋子,坐粉蓝色的马车,但浅紫色,闻所未闻呐。”
莫一泽抿了抿嘴,说了句“我想要的总会得到的”后就挽上鞠斯伯的手臂。越过男人的肩头,她看见死神正在朝她招手,马修手里举着那个名为“照相机”的奇怪铁盒子,打着手势示意两人朝他那边转。
女将军不清楚他要干什么,只是觉得那样做无妨,她不动声色地将男友往那个方向引,而鞠斯伯非常配合地朝那边转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