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他留下的。
“玫瑰花?”温书梨有点惊讶。
她左右张望,还是没有看到那位同学。低下眸子,打量手中的折纸玫瑰,真挚评价:“很好看啊。”
但,尽管很喜欢玫瑰,到底也没有自私地带走它。因为她不认识别人,不能随便拿别人的东西。
温书梨对他道了谢,语调轻扬,步伐欢快地跑下楼梯。
“不用客气。”沈厌背靠着墙,像是自语,又像和她说话:“小玫瑰。”
两千米的路程来回往返,温书梨依然拿了长跑第一名。
她特别开心,开心有人会折纸玫瑰,折得很漂亮。致使跑步的时候,她清晰感觉到脚下像是生了风,奔跑的速度比平时更快。
在跑道奔跑的少女青春洋溢,也是那幅9月05号的画的来源出处。
……
转眼间,九月下旬。
自由出入的周日晚上,沈厌去纹身店纹了身,图案是朵玫瑰。
这家纹身店的口碑不错,正规的。店长一看来的是个初中生,说什么也不给纹。
沈厌没有废话,直接报了双倍价钱,他有奖学金,给得起。
谁跟钱过不去谁就是傻子。
店长问:“纹什么图案?最好别太复杂。”
沈厌:“玫瑰,和三个英文字母。”
店长又问:“纹哪个位置?”
沈厌:“心口。”
店长神色一惊,暗暗在心里说这小子是不是疯了,心口位置疼得刺骨,这得是失恋成什么样。
大抵预料到店长想的是什么,沈厌出声,面无表情地说:“纹不纹?不纹我换地方。”
店长脸上堆着笑,立马应下:“纹!你说纹哪儿都行!”
纹身的时间并不长,绘制图案、定型、填色。店长说了一些注意事项,叭叭叭说了一大堆,又扯到社会不好混,让他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鸡汤。沈厌耐着性子听完,最后付钱出门。
他初中是住宿生,需要回学校。
云夏的秋季,枯黄树叶飘落,与地面擦撞发出簌簌响声,气氛有些萧瑟。
天色已晚,街道两边没什么人。
少年戴着连帽卫衣,双手插兜,宽肩仍然挺立,仅仅两个动作使得他只是看起来不太好惹。像是蛰伏丛林已久的猎豹,随时跃身扑倒猎物。
突然,“砰——”的一声。
沈厌停下,他恰巧经过一条深尾小巷,木棍与铁皮碰撞产生的声响从里面传来。
巷子里好像有好几个混混,各个染发抽烟,一副不学无术的流氓丑态,说乌烟瘴气还给他们留了点面子。
混混大哥先说:“你他妈不想活了是吧?老子的女人你也敢勾搭,你一个初中生还敢跟我斗?”
男生嗤了声:“是她先跟我表白说‘喜欢我’,老子什么都没做,别他妈冤枉好人。你的女人你管好,没用的东西。”
“卧槽,你很厉害啊。”混混大哥不讲道理,“我不管,今天我手痒,得揍个人才能解气。”
其他小混混起哄:“老大加油!”
“老大巨牛逼!”
小混混很会煽风点火,两人你一言我一语的,混混大哥振奋了势头,朝着男生的方向抬脚一踹,男生也不能让自己吃亏,反击回去,很快两人扭打在一起。
终究寡不敌众,男生的脸被混混大哥按在地面上动弹不得,前者死死盯着后者,“你他妈有本事别耍阴招,打个架还给人使绊子,要不要脸啊你?!”
混混大哥被激怒,作势要在男生脑袋上来一拳解解气。
“警察来了。”少年漫不经心道。
作为旁观者的沈厌可以选择无视,也可以选择帮忙。
无视?他应该做不到。
没有警察,唬人的。混混大哥吓一跳,像个傻子一样转了半圈看警察在哪儿。没看到其他人来,顿时,更窝火了,他想着既然两个人,干脆一块儿打。
结果……被制服。
谁他妈能想到一个初中生居然这么厉害?!
混混们怕了,屁颠屁颠地溜之大吉,路差点走不稳,险些摔了个仰面朝天。
男生对沈厌道谢,笑嘻嘻地问他是哪个学校的、哪个年级段的、哪个班的。沈厌没回,转身想走,男生跟在他身侧自顾自地介绍:“多谢哥们儿出手相救,我叫盛柳,休学过一段时间,今天才来的三中。”
沈厌没应。
盛柳心想:这哥们儿真拽。
后来才知道这哥们儿是他的同桌,和他住同一小区。
从那天后,两人的友谊慢慢建立。
盛柳也知道了沈厌越来越多的事情。
作者有话说:
朱夏热所婴,清旭步北林。——杜甫《上后园山脚》
窗声度残漏,帘影浮初旭。——白居易《宿东亭晓兴》
秋高寒露至,旭日犹融融。——唐时升《园中十首其一》
下一章继续~
临近期末真的太忙了,每天的时间都不够用,睡得很晚TAT,辛苦宝贝们的等待!!!
爱你们!!!
第101章 Chapter 101
◎写给她的情书。◎
盛柳这个人吧, 自恋又嘴碎,总归成绩“不错”,也就和沈厌差不多。两人一个倒数第二, 一个倒数第一。
沈厌是前者,假的倒数第二;盛柳是后者,真的倒数第一。
那天班主任把沈厌叫走之后,沈厌从年级第一的位置降下来, 没有成绩光环的加持,他身边少了很多嬉皮笑脸巴结试卷答案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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