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道德的呼吁往往是最苍白无力的。
钟情深知, 想要让立法机构和全社会重视这个问题, 就必须把“动物的危机”转化为“人类的危机”。
纪录片以青桐巷投毒案为切入点, 详细科普了“异烟肼”这种抗结核处方药的毒理机制。
镜头清晰地展示了,如果一个体重在十五公斤左右的幼童,在社区沙坑里玩耍时,误食了哪怕只有指甲盖大小带有的异烟肼毒香肠, 抢救的黄金时间只有不到三十分钟,且致死率极高。
随后,纪录片采访了多位急诊科医生、毒理学专家,并通过3D动画,将孙志强投毒的位置与社区儿童游乐设施的距离进行了直观的叠加展示。
最后的结论触目惊心:那些躲在暗处毒杀流浪动物的人渣,实际上是在每一个有老人、孕妇和儿童的社区里,埋下了一颗颗不计后果的定时炸弹。
这不再是“爱狗人士”和“恨狗人士”的矛盾。
这是一场关乎所有社区居民的公共安全危机!
原本对动物保护漠不关心的普通人,在看到威胁儿童生命的铁证后,纷纷拿起了键盘,向那些潜在的投毒者发出了震耳欲聋的声讨。
各大媒体、法学界的泰斗纷纷撰文,呼吁司法机关必须对此类行为予以严惩。
舆论的怒火已经彻底烧旺。
而明天,就是孙志强案正式在沪市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日子。
……
次日清晨。
许曼雅站在落地镜前,看着镜子里的自己。
她今天穿了一件得体的黑色西装外套,内搭白色的衬衣。
那头枯槁杂乱的头发,已经被修剪得利落整齐。
“准备好了吗?”
门外传来了钟情的声音。
许曼雅深吸了一口气,拿起桌上那个装满卷宗的文件袋,推开门。
“准备好了。”许曼雅看着门外那个宛如定海神针般的女人,嘴角扬起一个微小却坚定的弧度。
黑色的奔驰商务车驶向区人民法院。
当车子抵达法院门口时,眼前的景象让许曼雅倒吸了一口冷气。
法院大门外拉起了长长的警戒线,十几家主流媒体的转播车停在路边,无数扛着长枪短炮的记者严阵以待。
在安保人员的护送下,钟情和许曼雅顺利地通过了特殊通道,进入了法院内部。
第一审判庭内。
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第一排坐着的,是沪市几所顶尖高校的法学院院长、刑法学教授,以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观察员。
随着全体起立的庄严宣告,三名法官步入审判席,法槌重重落下。
“传被告人孙志强到庭。”
侧门打开,两名法警押着孙志强走了进来。
相比于几个月前在出租屋里撒泼打滚的模样,此刻的孙志强显得分外萎靡。
在看守所的这几个月,他终于意识到了危害公共安全这个罪名的分量。
他花光了所有的积蓄,甚至借了高利贷,请来了一位在沪市颇有名气的辩护律师,试图在法庭上做最后的挣扎。
许曼雅坐在附带民事原告的席位上,双手紧紧交握在桌面上。
钟情则作为旁听人员,安静地坐在旁听席的第二排。她的目光越过重重人群,锁定了坐在公诉席上的那名中年检察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沉声说道。
国家公诉人站起身,声音洪亮而威严: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志强因个人生活琐事产生厌世情绪,对社区流浪动物心生怨恨。某年某月某日凌晨,被告人将网购的处方药异烟肼原粉,大量掺入廉价火腿肠中,制作成剧毒饵料。随后,其避开监控,将上述毒饵抛洒在青桐巷四号楼周边的公共绿化带、垃圾桶旁以及靠近社区儿童游乐沙坑不足五米的草丛内。”
“次日清晨,被害人许曼雅饲养的宠物犬误食毒饵,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毒物鉴定,涉案饵料中含有高浓度异烟肼成分。”
公诉人的目光冷肃地扫过被告席: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志强为发泄私愤,在人员密集的开放式居民小区内,无差别投放具有致命毒性的危险物质。其主观上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现实的威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孙志强。
“有!有异议!”孙志强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大喊起来,“法官大人,我冤枉啊!我放那个香肠,真的只是想毒那些晚上乱叫的野猫野狗,我从来没想过要害人啊!那些小孩又不会去草丛里捡东西吃,我怎么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审判长,辩护人有话要说。”
孙志强的辩护律师站了起来。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适用不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该危险方法必须与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具有相当的破坏性和危险性。而本案中,被告人使用的异烟肼是常规的抗结核药物,并非国家严格管制的剧毒化学品。其毒性对于犬类虽然致命,但对于人类而言,必须达到极大的剂量才会产生危险。”
辩护律师振振有词地抛出了他的核心逻辑:“被告人投放毒饵的区域虽然在小区内,但隐藏在草丛和角落,正常成年人和有监护人看管的儿童,根本不可能去误食。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公诉机关无限放大了。被告人的真实目的仅仅是毁坏流浪动物,甚至连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标准都达不到。如果非要定罪,最多只能算寻衅滋事,绝不能扣上危害公共安全的大帽子!”
这番辩护词一出,旁听席上的法学专家们纷纷皱起了眉头。
这正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焦点。
异烟肼到底算不算危险物质?毒狗行为到底能不能等同于危害公共安全?这也是钟情为什么要将这场庭审公之于众的原因。
她要借公诉人的口,彻底堵死这套流氓逻辑。
坐在公诉席上的检察官,在开庭前已经和钟情的律师团队进行了深度的案情探讨,早就对这种诡辩做好了准备。
“公诉人请求对辩护人的意见进行质证。”
检察官站起身,按下了法庭多媒体展示台的开关。
大屏幕上,出现了一份由国家级毒理学实验室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一组触目惊心的实验数据。
“辩护人称异烟肼是常规药物,不属于危险物质,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
检察官的声音铿锵有力,回荡在审判大厅:“药品在医院的处方监管下是救人的良药,但当它被非医疗目的、高浓度地提纯并包裹在食物中随意丢弃时,它就是致命的毒药。”
“鉴定报告显示,被告人制作的毒香肠中,异烟肼的含量高达每百克两克!这是正常成人每日治疗剂量的数十倍!根据毒理学专家的评估,一个体重十五公斤的儿童,只需要误食不足十克的此类毒饵,就会引发严重的急性中毒,导致肝肾衰竭甚至脑水肿死亡。”
检察官转过头,凌厉的目光直逼辩护律师:“辩护人说儿童不可能去误食?草丛、沙坑旁边,正是低龄儿童最常活动的区域。三到五岁的幼童正处于口腔期,对一切颜色鲜艳、散发着肉香味的食物有着天然的好奇心。你把致命的毒药放在儿童触手可及的地方,然后赌儿童的监护人能百分之百地看护住?这就是你所谓的没有社会危害性?!”
辩护律师被质问得脸色一白,张了张嘴,却发现无法反驳这个基于儿童行为心理学的客观事实。
检察官没有给他喘息的机会,继续乘胜追击。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一个危险犯。也就是说,不需要真的有儿童因为误食而死亡,只要这种投放行为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构成现实的、急迫的威胁,该罪名就告成立!”
“被告人孙志强为了一己私愤,无视他人的生命安全,将小区当成了他发泄暴戾的法外之地。这种反社会行为,如果不予以严惩,今天死的是一条狗,明天躺在医院抢救室里的,就可能是谁家的孩子。”
“公诉机关坚持认为,对这种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法有据,于理应当!绝不容许任何狡辩。”
公诉人的这番陈述,逻辑严密,法理交融,如一把重锤,砸碎了辩护律师的诡辩。
坐在附带民事原告席上的许曼雅,听着公诉人发出的正义之声,眼泪再也控制不住地滑落。但她没有低头,她一直挺直着脊背,冷冷地看着那个在法庭上瑟瑟发抖的恶魔。
钟情坐在旁听席上,看着大屏幕上的证据链,微微点了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