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喜欢的人,洗过澡,光着上身,头发半干,距离几十公分,望着自己,嗅觉很自然顺着他肩膀肌肉滑下,沿路搜集洁净皮肤的温暖味道。
再高贵的龙涎香、广藿香都不衬有自然干净体味的亚洲男生。
嗅觉一路采撷,从突起的青色静脉上滑下,来到手指。
她引他的手指来到自己脸上,它们炽热拥抱,肌肤相亲,深沉呼吸。他温暖拇指在她眼下轻轻游走,毛孔张开,触觉诉说渴望。她眼眶发酸。
“我生病了。”林桢说。
John 沉吟,思考该怎么回答。说没有,给她宽慰,还是说没关系,趁机再一次表明心意。她爱闹别扭,加上失去亲人,失去视力,敏感是正常的,他如履薄冰。
“我生病了,”她重复,然后喃喃:“想吃黄桃罐头。”
“什么?”
John 不是忘了。黄桃罐头,aka,生病时的安慰食物。
但他拒绝,“天亮了去买好不好。现在都关门了。”
她坚持,“可以外卖的。”
笑意泛上他唇边,他温柔又坚定地回绝:“不行。”
因为他清楚,黄桃罐头,aka 生病时的安慰食物,紧急情况下,他身上的某部分效果更好。
气氛都到这儿了,他还是装傻不接招。
“亲亲好吗?”林桢说。
对面没回应。
就像他只是就事论事,托着她的脚踩在自己大腿上,认真涂了乳液。
她低下头。
过了很久,好像久到足够做一个决定,她听到 John 的声音,“林桢,你还要我吗?”
喉结振动,胸腔共鸣充分,他的声音在空气里共振,男中音厚实坚定。
我是这样的。“你还要我吗?”
John 又问一遍,声音有些颤抖。颤抖也是语言。他不要摸摸她的头发,给她身上擦擦乳液,他不要脚,不要亲亲,不要用激烈的身体运动再次含糊过去。
他要她,要那个被她关进地牢的小孩儿,也要作为杀人凶手的她。要她,要美女天才,也要失明又没爸没妈的她。要她,要的不止十三岁的莫名情愫,不止二十四岁的一见上头,也要以后每一天每一年的贫嘴、挖苦、打骂。他不知道他能做到什么样,却自信世界上没人比这样一个残破的他更行。
Selena 说“他一定非常、非常爱慕你”的时候,林桢坐在窗前,阳光像条披肩搭在她肩上。
曾经,通过她的矩阵,她想看清楚男人怎么看女人,这个社会怎么看女人。那时候,她忘了问自己,什么样的看待是她需要和希望的。一个风趣漂亮、自以为有脑子的别致玩物?一个不需要清晰面目的口舌之欢?一个需向世人证明成就的年轻学者?一个该聪明点,放弃数学家梦想,利用女性优势早点变现的亚洲小妞?
这些是她吗?还是他们以为的她?
这每一个“她”都得到了他们的“爱”,有条件的爱,是只有她满足了他们的期待、他们对她的定义之后才有的爱。他们只看见了她身上他们想看到、愿意接受的。她甚至没向他们流露出脆弱,仅当她不能陪他们 shoot the breeze,无法开放到百无禁忌,“叛逆”地拒绝了他们的提议,他们以及她自己,都立即失去兴趣。
但那天,从老中医的诊室出来,John 背着她走下五楼,回到车里坐着,两个人都有些失望。
林桢紧抿嘴唇,忽而笑出来,笑着笑着眼底渐湿。曾经她以为自己是 MIT 行走的公式中一朵迎风摇曳的曼陀罗,她看不起华尔街、哈佛和 MBA。曾经她有多骄傲,现在想起来就多愚蠢。
她不知道他是如何读到她的心思,总之在就那一刻,她听见 John 说,林桢你听着,我希望你一辈子都做一个天才,古怪、乖戾,不用去成年人的世界,不用去找世俗的成功,喜欢欧拉、康德、黑格尔,遨游在宇宙奥秘和世界难题里,也喜欢穿环打孔,鄙视财富名声和地位,喝最烈的酒,睡最帅的人,干最牛的事。
她不知道的是,John 想说而没说的,剩下的都交给我。不需要别人站在你身后,这是你的事。但有能力站在你身后,是我的事。
“你也爱他吗?”
Selena 的问题反复回荡。
为什么爱一个人?
爱他高大凶猛,爱他聪明勤奋,爱他赤诚如子。更因为对你来说他像一面镜子,远看姹紫嫣红,纷繁不堪,你走到他面前,却看见自己。
为什么爱一个人?
因为了解对方最隐秘的怯懦和卑鄙,躲在对方手掌里哭泣过,还爱死对方睨视众人的疯狂样子。
怎么才足以宣称爱一个人?
爱不需要宣告世界,对错无需他人评判,他们的人生也不用向任何人解释。
命运之书的一行字间,那里写着她和他的名字。
作者的话
各位久等啦,今天开始日更至结尾。留言、投票,谢谢大家~
第93章 让我们荡起双桨
“喂,吴亚圣,我们去哪儿啊?”
林桢站在门口,已经自己蹬上了鞋子,朝屋里问。
John 来到门口,把一顶绣着红袜队标的棒球帽戴在她头上,又把人转过去,调好帽子后面的松紧。
这个场景,怎么和在纽约,去数学博物馆之前一模一样。
“不会又是什么博物馆吧?我可看不见了啊。”她警告他。也欺负不了小孩儿了。
John 不理,又把人转回来,一手压在她头顶,俯下身检查,满意得很,“好了,这身行头到位。”
被压在五指山下的人锲而不舍,“到底去哪儿?!”说着,挥胳膊去打他。
John 一闪身躲开,然后取了个包挎她身上。
林桢刚想说,没人性,还让残疾人背包。鼻梁上又被架上一副眼镜。
“墨镜,”John 解释,“外面太阳大。”
“到底去哪儿?”
“City walk.” John 神神秘秘丢下俩单词。
“不就遛个弯儿嘛。”
那时候国内还没 City walk 这概念,更莫说被戏称为“街溜子”。但当时 John 给她的装扮已经相当有街味儿,棒球帽,墨镜,始祖鸟,Lululemon,Freitag,Salomon。几年之后,每一样都被嘲装逼典范。
不过,林桢反正看不见,无所谓自己穿什么。谁也没料到这特殊情况竟然开启了两人世界的新情趣,准确地说是 John 的。刚开始是担心她从波士顿带过来的衣服无法应付这边季节变化,让酒店去他指定的品牌买回几件衣服,后来他发现,给她买衣服比给自己买有意思多了,并且,还是自己去挑更爽。消费主义疗法在自己身上效用寥寥,用在她身上他却格外受用。林桢一边骂他把她当布娃娃,任意摆布,一边去更衣室试衣服,任他摆布。
“打扮好了吗?”林桢催他。
“好了。出门儿。”
“等会儿,”她却叫住他,从口袋里掏出个东西,“给我挂在包上。”
她摊开手掌,是一个兔儿爷的小挂件,新崭崭的。
John 笑了,拉过她,贴在自己身前,摘下她的棒球帽,帽檐反着戴在她脑袋上,然后捧起脸,侧头亲下去。
“你还要我吗?”
北京城将睡未睡,满城灯火辉煌,人声却已经消退。偶尔有引擎声不要命似地呼啸而过,又一个丢了灵魂的人。
如今的北京看不见星星,也没有月光。
城市上空,静谧房间里只剩调暗的床头灯一盏,屏住呼吸,不忍心打扰相向而坐的两个人。
John 郑重地问了两遍。
林桢把他的手从自己脸上拉下来,放在被子上,“说真的,吴亚圣,你没必要这样贬低自己。除了我,不知道还有多少人想要你。”
John 满眼失望地看着她。
“我可能这辈子都看不见了,你到底明不明白。”
初初遇见,正是因为那双咬人的眼睛。现在,她再不能和他对视了。
一个从来不怕惊掉人眼镜的天才,如此犹豫纠结,全没有往日的胆识魄力,John 知好歹,知道这究竟是为什么。
“我明白,”男中音和她耳边的空气摩擦,“所以我问你,要不要我。”
换了他反问:“你到底明不明白?”
林桢眼底涌上泪意,她想抬手揩去眼角潮湿,手却被 John 拉过去,掌心向上摊开,有东西轻轻放在上面。
林桢细细触摸,那东西拇指大小,两条细长耳朵。
“你那个挺旧了,我给你买了个新的。”
她手里是一个兔儿爷小玩偶,新崭崭的。
林桢捏着兔儿爷,一垂眼,眼泪连串跌出眼眶。
他忙不迭伸手接,那几颗泪珠一一落在他手心里。
又拿出无赖劲儿,摇着她撒娇央求:“Say ‘YES’.”
她被逗笑,又更想哭,那个“要”字,终于,比泪水先决了堤。
来北京前那次在她宿舍,John 不仅在她那张床垫上看见自己的 T 恤,还瞥见一个旧旧的小小的兔儿爷放在她枕边。那一瞬,他仿佛看见一段尘封的画面从脑后,从浩如烟海的镜头中蹦出来,解压缩,展开在他眼前依旧清晰生动。那是初一少年宫数学课那晚,他扮鬼吓得她魂飞魄散,她哭得和现在一样。他一贯挺着的胸脯折下去,软得不成样子。他主动要求送她回家,少年宫出来,拐进胡同,他和她保持一个影子的距离,她的马尾辫走起路来一摇一晃的,书包上挂着一个小兔儿爷,也一摇一晃的。